鸣谢:新加坡《联合早报》授权转载新闻 2004-03-28

音乐修复者享有版权


  李宁国“对付”盗版商的事件引发了许多疑问。

  令人不解的是,为什么李宁国将他人的歌曲修复后就拥有版权?这是否表示大家都可以这么做,然后同样享有版权保护?

  协助李宁国处理盗版事宜的蓝仲年律师受访时说,很多人或许不是很清楚版权法令条文,对修复音乐版权的概念也很模糊。

  蓝仲年解释说,在版权法令下,享有版权保护的作品主要分为原创作品(original works)和其他著作(other subject matter)两大类。

  原创作品包括由作者创造出来的文学、音乐和戏剧等。例如一首歌的词曲版权就属于这个类别,作者在有生之年加上他去世后的50年都享有版权。

  至于录音、影片和广播则属于其他著作,所享有的版权从著作诞生后生效,期限是50年。在法令下,“录音”的定义很广,即任何可以发出声响的东西便可称为“录音”著作。

  要在原创作品的类别下享有版权保护,必须证明该作品是作者的原创。然而,“录音”著作就不同,只要是第一名录下某个录音片段的人(即录下母带的人),就享有该片段的录音版权。

狮子吼的版权

  举个例子,一名男子到动物园去,他录下了狮子的吼叫声,那已足以让这名男子享有狮子这段吼叫录音的版权。

  不过有人还是会问,修复的音乐源于旧音乐,拿人家的音乐进行修复后推出专辑,又凭什么享有这个修复音乐的版权?

  蓝仲年解释道:“经过修复者的创意、努力、技术等处理,修复的旧音乐已经形成一个新版的母带,根据我国版权法令的定义,这个新版母带录音就会享有版权保护。”

  李宁国在收录在旧唱片里的旧歌“做手脚”,将原有的杂声清除,呈献出一首首音色效果奇佳又清晰的歌曲。这与原来的旧歌播出来的效果已经完全不同,相等于一张全新录音的产生。

  换句话说,在我国版权法令下,李宁国制作出来的还原旧歌就享有50年的录音著作权。在录音著作权方面,他使用的旧歌来源的版权已经无效,他只需要支付歌曲的词曲版权费。

  蓝律师指出,美国法庭去年审理一起有关音乐版权的民事诉讼时,肯定了修复旧音乐者享有版权保护的权利。

  蓝律师说,到目前为止,我国虽然没有关于修复音乐究竟是否享有版权的判例,但如依据我国的版权法令,对有关修复旧音乐的版权问题的诠释应该也是类似的。

  谈及修复音乐以后的发展趋势,蓝仲年预见在科技日新月异的情况下,市场上必定会出现越来越多品质也越来越好的修复音乐作品。  

  他说:“我们知道在商店顺手牵羊是违法的,知识产权也一样,虽然它无形,但不表示就可以随便占为己有。”